(藏品/江楓(毛文昌)捐贈,圖/國立臺灣文學館)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個藏品】
學生社團,或聚會、或運動,在今日的臺灣社會裡已具備充分的自由意識,甚至含有主導意味,自治性絕對不是空談,而是處處都能看到實踐的例證,無論是校園內或外。但回顧歷史可以發現,戰後初期臺灣從日本政權轉換到國民政府主政,在統治或社會經營上有了極大的差異。先不論有何改變,人民認為差異最甚處,莫過於「自由」的失去,其影響臺灣社會甚深,從二二八事件、四六事件、白色恐怖等,人民存活於戒嚴威權的時代直至1987年,但即使解嚴了卻也無法馬上恢復或建立所謂的「自由與民主」,於是,寶島臺灣受了重傷,臺灣人也受傷了。
〈四六事件不起訴處分書〉這個藏品是「四六事件」大敘事下的小敘事史料,其中牽涉當時臺灣省立師範學院(今臺師大)學生的案件始末,除增添四六事件的史料外,更引領讀者走回歷史情境,藉此反思臺灣歷史上重要的學生抗爭運動與他們的創傷遺緒。
(藏品/江楓(毛文昌)捐贈,圖/國立臺灣文學館)
校園與政治:師院、臺大、四六
1949年4月6日師範學院瀰漫一股不尋常的氣氛,學生紛紛耳語。
「聽說我們學校校刊主編毛同學因為編輯的校刊有問題,所以被警察找去了欸!」 「聽說毛同學跟共產黨有勾連。」
「前幾天大規模的警察前往宿舍逮捕臺大和我們學校的同學,會不會是想找出相關的證據?」
「有可能,但我們先不要慌張,校刊沒有什麼不能被查的,我們自有分寸,雖然擔心主編目前的狀況,希望一切都會沒事。」
學生竊竊私語,擔心警察也會找上門來。
這一切的起因,都是1949年3月20日的一場單車雙載事件,兩位同學分別就讀臺大與師院,騎車經過中山路派出所時,警員上前取締,雙方發生衝突,兩位同學皆被轉送警察局第四分局拘留。這事件引發師院近兩百名學生包圍分局,並提出訴求,希望能還兩位學生一個公道。對此警局釋放了兩位學生,也將惹事員警收押。
為了進一步爭取學生的權益,3月21日,臺大與師院學生聯合遊行至警察局總局,並請局長當面簽字同意學生訴求。
學生的遊行,挑動了當權者的神經。4月5日晚上,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向時任臺大校長傅斯年,說明安內必先肅清匪諜,其認為匪諜就在臺大與師範學院當中。
同學口中的「毛同學」,是當時就讀師範學院國文系三年級的毛文昌,師院學生刊物主編。根據〈四六事件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毛文昌因為轉載新華社的廣播,以及刊物裡的言論遭到偵查。新華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的國家通訊,身為主編,毛文昌有義務對刊物登載的文章、言論、或是相關內容負責,因此捲入官司。由此事件可見當時國民政府深怕共產黨思想透過學生刊物,滲透、洗腦當時的知識分子。
在當時以「肅清匪諜」為宗旨的政治行動中,許多校園的行動、結社、刊物都可能是被檢核的對象,後來的戒嚴時期也是如此,許多行為、出版或發言都受到嚴格的思想或內容的檢查。
當時的國民政府對於文章的「正確性」相當謹慎,「謹慎」二字可能有正面及負面意涵,可以引領大家深思;而所謂「言論偏激」,衡量的標準何在?這部分不得而知。可以確定的是,國民政府對於刊物的「包容度」及「接受度」是很低的。毛文昌當時表示:
「我只不過是個校園刊物的主編,只為刊出具有學生意識或是校園風格的文章及內容,從不知為何會因無意間提及的新華社,或是真實陳述情感的語言文字而遭到審查,甚至鬧得官司纏身,真是不得費解。」
語中充滿對刊物自主性的堅持,以及對政治環境的失望。
同樣身為團隊的一分子,並捍衛學生團體的民主性與言論自由,編輯團隊之一的林希柱亦站在同一陣線聲援:
「校園刊物絕對不是一人撰寫,也不是獨力完成的,出刊後,編輯團隊對此出版品都需負上一定程度的責任,我林希柱負責這部份的文稿,並不能將全部錯誤歸咎於主編毛文昌同學。」
(藏品/江楓(毛文昌)捐贈,圖/國立臺灣文學館)
這是四六事件的一隅。它最後以不起訴收場:
被告毛文昌供稱「係林希柱同學轉載我事先並不知道,因為是大家分負責任的」等語,此外亦並無確切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刑法第七章妨害秩序罪內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或煽動他人犯罪等……
不起訴的重要因素,在於「證據不足」,既無造成妨害秩序的犯罪問題,也沒有結社後煽動他人犯罪等,也算是還給毛文昌同學一個公道。事件雖然平和落幕,但對於毛同學來說,必然造成了某種創傷。
以宏觀的角度思考,這個藏品與四六事件可使人看清並感受當時緊張的社會氛圍,國家機器維護的政治意形態進入校園,學生刊物的言論自由受限,甚至經過重重的思想檢查,只為鞏固某種政治意識形態。
「毛主編最後以證據不足被放出來了,我們的刊物發行仍能夠繼續進行,真是太好了。」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時代?我還是匪夷所思,寫個東西也會被調查。」
「或許,象牙塔的時代,一根紅色的針,都不許存在吧!」
透過〈四六事件不起訴處分書〉,可以看到學生運動的小歷史,以及言論自由與民主意識對人民的重要性,不僅讓讀者身歷情境,更是「民主」發跡的一顆火苗。
(藏品/張秀亞家屬捐贈,圖/國立臺灣文學館)
★四六事件簡介
1949年臺北,因二名學生共乘一輛腳踏車,(分別是臺大法學院一年級學生何景岳、師範學院博物系學生李元勳),被員警認為違反交通規則取締,雙方發生衝突,二名學生遭受暴打,而被臺大與師院數百名學生,包圍臺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聲援同學,後續引發臺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不滿。
四月六日,臺大與師院為主學生遭到憲警抓捕入獄,共一百多名,其中有七人在獄中被槍斃,學生失蹤等悲劇,後稱「四六事件」,成為此後學校蒙上白色恐怖陰影之濫觴。
過程中,時任臺大校長傅斯年因非常不滿政府不經法律程序,逕行進入臺大校園內逮捕師生,而對時任警總副司令彭孟緝警告:「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拚命!」留下名言。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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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博洲,《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師院部分)》(臺中,晨星,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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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博洲,《麥浪歌詠隊: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臺大部分)》(臺中,晨星,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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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星,《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四六事件」》(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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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翠蓮、李鎧揚,《四六事件與臺灣大學》(臺北,臺大出版,2018)。
★觀測員簡介
蔡知臻 文學人、教學者。元智大學中語系、臺師大臺文系碩士畢業,現就讀於臺師大國文系博士班,並任教於佛光大學語文教育中心。曾任《兩岸詩》二、三期執行編輯,著有碩士論文《灣生的記憶與認同:以鈴木怜子及《南風如歌》為探討中心》、現代詩集《品‧味》(秀威,2017年)。努力成為有價值的人。